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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宁师院〔2012〕49号)
2013-11-05 17:45  

杰出人才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宁师院〔2012〕49号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资助奖励办法。

一、资助奖励的原则和对象

1.坚持“高水平、强激励、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成果,多出高层次的杰出人才。

2.资助奖励对象为本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成果和荣誉称号的杰出人才。除了国家和省里给予的资助奖励外,学校同时给予配套资助奖励。

3.资助奖励以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文件)和荣誉称号证书(文件)以及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成果为依据。

4.获得资助奖励后应再接再厉,在资助期内取得更多更大成就,作出更大贡献。

二、资助奖励类别及标准

资助奖励主要分为杰出人才、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服务业绩等类型,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省部级杰出人才资助

指本校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人才管理部门确认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教职员。除了享受国家和省里给予的资助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资助。

(1)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科技三大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300万元,生活津贴20万元,分3年发放。

(2)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第二、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200万元,生活津贴20万元;入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100万元,生活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其他科技类领军人才,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12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10万元,分3年发放。

(4)入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指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学校配套资助工作经费6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20万元,分3年发放。

(5)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校按1:1配套资助工作经费,生活津贴每人10万元,分3年发放。

(6)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的人才,学校按1:1配套资助工作经费,生活津贴每人3万元,分3年发放。

2.教学成果资助奖励

(1)我校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的,学校按获奖金额给予1:1的配套工作经费资助,其中10%可作为个人奖励。

(2)我校为合作单位参与并获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的,学校按获奖金额的50%予以配套工作经费资助,其中10%作为个人奖励。

(3)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获教学成果奖,有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为宁德师范学院的,学校按获奖金额的10%予以奖励。

(4)我校列入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学校按国家和省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工作经费资助,其中10%可作为个人奖励。

3.科研成果资助奖励

(1)我校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三大奖”和社会科学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的按获奖金额学校给予1:1的配套资助工作经费,其中10%可作为个人奖励。

(2)我校为合作单位参与并获科研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的,学校按获奖金额的50%予以配套工作经费资助,其中10%作为个人奖励。

(3)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获科研成果奖,有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为宁德师范学院的,学校按获奖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学术论文资助奖励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奖励1万元/篇;

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核心版(compendex)收录的论文奖励6000元/篇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3000元/篇。

④在英国《自然》周刊(Nature)、美国《科学》周刊(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给予特别奖励,金额另定。

(4)教材专著资助奖励

主编国家规划教材资助3万元/部;国家统编教材资助2万元/部;副主编资助经费减半;参编人员视编写章节情况给予2000—5000元资助奖励。

获奖的学术专著视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资助。

4.管理服务业绩资助奖励

管理服务业绩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综合性和教育综合类的表彰及荣誉称号,如全国或全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或全省先进党组织或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全国或全省教育先进集体或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1)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学校给予奖励3万元;

(2)获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学校给予奖励1万元;

(3)获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

(4)获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学校给予奖励2000元。

五、申报程序与资助后考核

1.学校每年三月份对上一年度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奖项进行申报、评审和立项资助。

2.申报程序:个人或课题(项目)组填写申报书,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查,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杰出人才、管理服务业绩分别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党政办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所有奖项均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上级公告的授奖时间、级别为准,对个别难以认定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对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资助金额进行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3.获资助项目经批准后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资助奖励重大成果和杰出人才计划任务书”,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期限可按3-5年;资助期预定的目标任务原则上不低于原获奖项目的总体水平。

4.资助后考核

资助项目纳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类项目管理。资助期内每年填写进展报告,资助期结束填写总结报告。如项目进展不顺利或未达到任务计划书所设定要求的,学校可酌情终止或追回适当的资助。

六、附则

1.本文件资助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配备助手和学术交流等,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获得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资助,其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名为“宁德师范学院”,其经费来源应注明“宁德师范学院科研资助专项经费”。

3.同一项目具备本校多项资助奖励条件的,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最高项资助。

4.我校离退休人员、学生以及外聘兼职教授,凡署名“宁德师范学院”的项目或成果,享受同等资助。

5.在申报各项资助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将追回所发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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