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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宁师院〔2012〕45号)
2013-11-13 17:47  


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宁师院〔2012〕45号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适应本科学院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师的进修培训做以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及要求

1.引导、鼓励和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工作需要、岗位与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到知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进修深造,提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重点鼓励和支持进修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和公布年度教师进修指导计划。各系和有关单位要按学校公布的进修计划及时上报本系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和人员名单。计划外的或事后上报的进修学习学校不予受理。

3.原则上不批准参加与本人现有学历、学位同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但学校学科建设需要选派的专业进修培训除外。

4.各系、各单位在安排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时,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当安排脱产学习,同年度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人数10%。

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

2.国内访问学者;

3.骨干教师进修;

4.教师单科进修;

5.国外进修、访学;

6.短期培训;

7.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

三、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及程序

1.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志于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校工作需要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层次的学习:

(1)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

(2)符合进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条件。

2.申请进修培训的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申请表)→系(部门)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意见→学校审批

四、进修培训人员资助政策

1.需转人事关系攻读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在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的前提下,学校以借款形式每年资助3万元,待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报销;若不回校工作要归还资助借款,并赔偿资助借款50%的违约金。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不仅要归还资助借款,且学校不予回聘。

2.不转人事关系的在职进修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的进修培训,给予不同标准的进修培训费用补贴和报销。

(1)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100%,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一项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60%,未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培养费自理。

(2)参加国外进修所需费用学校出资60%、所在部门单位出资20%、个人出资20%。由学校和上级部门选派到国外学习和培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3)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的可按标准预借50%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4)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人员的往返路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

(5)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发给100%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津贴部分。

(6)校内绩效工资(津贴)发放标准:

参加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在学期间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期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补发,延期取得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一项的补发50%,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补发。

参加国外进修、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和脱产进修人员,全脱产学习期间(指连续脱产学习二个月以上,下同)发给本人标准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半脱产学习期间发给本人标准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非脱产学习期间(指寒暑假班的课程学习期间,下同)发给本人标准10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学校是按人均数发给各系、各单位,由各系、各单位根据本人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与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

(7)在职进修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审。

(8)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资助金,资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类别

博士

学历和学位

学历或学位

文科

10000

5000

理工科

30000

10000


注:科研资助金的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培训费用管理

1.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进修培训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2.接上级通知或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学习的,其有关费用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

3.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费用自理。

4.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和与职称、等级考核(含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有关的学习、培训、考核等的费用一律自理。

5.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进修、培训,所需费用一律自理。

六、服务年限

1.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6年;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4年。

2.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

3.国外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

4.五年内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累计计算;五年以上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按最高服务年限计算,不累计。

5.服务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从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证书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见进修或培训协议书。

七、其它规定

1.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遵守我校和所报考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本人学习进展情况。

2.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的人员,应以业余学习为主,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如确实需要离岗学习,如面授、论文答辩等,应及时办好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的考勤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所需的所有费用自理。

3.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人事和教务等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须交存的材料包括招生简章、申报表、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书、进修证明(证书)、学习考核表、学籍表等。

4.参加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和委托培养)、国外进修、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和单科进修学习的人员均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5.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回校报到工作,否则按校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6.教职员工参加任何类型学习、培训和考试,均需事先经过学校批准,否则学校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7.以上各类人员在学习、访学、进修、培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含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宁德师范学院,成果未体现宁德师范学院的将酌情减扣绩效工资或按违约论处。

八、违约偿还办法

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未满,因特殊原因要求调离本校的,须经学校批准,同时应偿还学校已支付的与本人相关的所有费用。

偿还费用计算方法:(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进修费+住宿费+旅差费+奖励费+委培费+资助费等)÷服务年限×未满年限×1.2

九、本校正式在编在岗位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等进修培训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在本文下发之日前已经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原规定执行;本文下发之日后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本规定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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