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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宁师院〔2012〕28号)
2013-11-13 17:48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宁师院〔2012〕28号


为引进我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适应本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能力;

(二)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具有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或融入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四)身体健康。

(五)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

第一类:一级教授,或条件相当的、在本学科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学科领军人才;  

第二类:二级教授,或条件相当的、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担任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杰出专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急需紧缺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下同);

第三类:三级教授,或条件相当的、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四类:四级教授,或条件相当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类:我校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学位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

按“双向选择、适用为佳、讲求诚信、合同管理”的原则引进人才,采取全职或兼职的方式来我院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一)全职人员:需与我校签订6年以上服务合同,按正式在编人员管理。对省外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资级别以及其它待遇,重新建立人事工资档案,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兼职人员:兼职人才需与我院签订“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每年在我院工作一定的时间段,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具体报酬按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和承担任务情况商定。

四、引进全职人才的待遇

引进人才除了享受福建省提供的优惠待遇外,同时还享受我校提供的优惠待遇。

(一)生活津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我校同级人员的各项绩效工资(津贴)外,还享受我校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发给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见表一),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5年(即60个月),其中教授生活津贴发放5年;硕士学位副教授生活津贴发放3年,如果在2年内获得教授任职资格,可享受四级教授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3年,如3年内评上副教授,生活津贴发放延长至5年。

(二)住房待遇:

1.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发放购房补助费和安家费(具体标准见表一)。购房补助费先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6年后,购房补助费属于个人。安家费可在报到时领取。夫妻双方均为我校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高的一方全额领取,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2. 人才住房。引进人才若符合享受宁德市保障性住房条件,可申购或租赁宁德市或学校建设的人才住房(教授120平方米左右、副教授和博士100—60平方米左右)。

3.过渡住房或过渡房租金补贴。在商品房或保障房未买到的情况下,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过渡住房(期限不超过两年,低租金或免租金),或按月发给过渡房租金补贴(连续发放不超过一年,租金补贴标准为:教授1500元/月、硕士副教授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元/月)。

(三)科研资助费:科研资助费根据批准立项的课题或项目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金额见表一),并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四)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院将给予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及研发平台建设(具体标准面商)。

(五)路费:学校全额报销引进人才来校报到的路费。凡与我校签订就业意向书或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论录用与否,均可报销来校面试的单程路费。报销标准按宁德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六)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需随调的,学校可根据我市有关政策帮助落实其工作单位。教授的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调入我校在编工作。未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或无工作(年龄45岁以下)的,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及个人专长,尽可能作为校聘人员以合同制聘用形式照顾安排工作,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七)子女入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学校帮助解决入学问题。

(八)享受省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学校积极为其办理享受省里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福建省各类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详见《福建省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yhzc/)和相关文件。

(九)低职高聘:引进人才如果符合我省和学校高一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经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低职高聘,校内享受高聘职务的待遇。

表一:引进人才校内科研资助、购房补助、安家费、生活津贴标准


人才类型

科研资助(万元)

购房补助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生活津贴

(元/月)

理工科

文科

第一类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第二类

15—50

5—10

30-35

10-15

3000-5000

第三类

10—30

3—5

25-30

8-10

2000-3000

第四类

5—15

3—5

20-25

5—8

1000-2000

第五类

3—10

1—3

10—15

3—5

800-1500

第六类

3—10

1—3

10—15

3—5

800-1500



说明: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和副教授的待遇,可根据其科研水平、能力和成果情况,向同类别的高限标准靠拢。学校急需紧缺的重点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以学校当年引进人才目录为据),其待遇可高套一档。

2.科研资助费、购房补贴费及安家费按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时确定的类别和标准予以发放,不再因今后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变动。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我校和宁德市的补助标准不同,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其补助经费,但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入档标准条件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实用房或保障房的,在其购买时一次性预借购房补贴;购买学校提供住房的,参照宁德市区同类住房的价格直接抵扣购房补贴,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三)引进的全职在编人才应至少在校服务6年。服务期满之前因个人原因离校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有关条款赔偿违约金。

(四)鼓励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承包核心课程、定期讲学、编制外兼职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按我校《软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欢迎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刚退休不久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学科及省重点建设本科高校教授到我校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优厚待遇面商。

(六)有关引进人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紧缺人才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同时终止执行。

(八)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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