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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管理、规范(宁师院〔2010〕122号)
2013-11-13 17:49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管理、规范

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宁师院〔2010〕122号


未来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意见》加强成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教育质量。

1、成人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已发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质量,保持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2、成人教育要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举。要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积极举办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

3、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联系成人教育资源,对学校  教育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学校将给与适当奖励。

4、加强成人教育资格管理。学校的各类成人教育(含学校自办和与外校外单位合办)由学校成教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联系的成人教育资源全部由成教处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单位及个人的名义举办各类成人教育。

5、学校成人教育的各项收费统一由财务处负责,实行统收统支。学校依据《宁德师范学院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严禁单位或个人坐收做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6、进一步加强校外函授站的管理。校外函授站点的管理,以学校统一实施一级管理为主,负责签订协议,从各系(院)选聘任课教师,实施教学管理监督检查等。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由成人教育处委托有能力的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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