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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财务票据审核管理(宁师院〔2012〕83号)
2013-11-12 17:51  

宁德师范学院财务票据审核管理暂行规定

宁师院〔2012〕8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强化票据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规则》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票据审核的管理要求

(一)校内各部门报销的票据要求

1.从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有权限机构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发票和收款收据载明的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发票内容有错误的,由开具发票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财务专用章;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4.因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农副产品或接受服务,需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款证明,注明事由、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并且要有经办人、验收人  ,经费负责人同意后视同有效凭证办理报销,否则视为无效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报销:  

(1)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作为报销的依据。

(2)遗失车船和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住宿发票、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网购车票记录的截图、机票出售点证明或登机牌)经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报销。

6.对报销手续不完备及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合法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2)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未套印省票据专用章的。

(4)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及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不得作报销凭证。行业性发票(如订票费等)除外。

(5)学校内部收费票据,未经学校财务处批准监制的。

(6)票据不完整、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7)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金额有错误的。

(8)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

(9)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收据)填写有误,未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10)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经复写(或套印)的。

(11)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12)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发票或者收据:如康体、娱乐、健身中心开具的票据等。

(二)报销票据须附的附件材料要求

1.在各大商场、超市购买物品,须提供内容详实的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上出现“办公用品”、“药品”、“文具”、“耗材”、“文化用品、图书”等笼统字样的,应同时附盖有票据开具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的购买物品明细清单。

2.自制单据,如劳务酬金、奖学金、加班费、讲座费、考务费等支出,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花名册”或“领款凭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有制表人、复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领款人涉及多人多个项目,附花名册、工作量清单及相关依据,有上级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标准执行,无规定的按合理标准确定,并说明理由。值班补贴应附值班签到表、课酬补贴应附课程表。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附  “宁德师范学院出差单”  按权限签字完整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补助及相关费用内容填写齐全作为报销原始单据;进修费报销须附相关合同及毕业证或加盖进修单位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实习费报销须附实习计划书及学生名单;会议差旅费须附会议通知;科研项目调研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并附上调研报告;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须附“出差租车费用单”并经车队审核后办理报销。

4.各单位主持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宁德师范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或“会议费预算表”,经主管经费部门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会议费按会议类别报销,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签到表、支付凭证等。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各部门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到名胜古迹、旅游胜地组织非教学、科研及与学校党政管理有关的会议,一律不允许列入年度预算,也不作为会议费的报销范围列支,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5.校级公务招待费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系、各部门用本单位预算经费及创收开支的公务招待费按照审批人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附上“公务接待审批单”、菜单及发票。

6.车队燃油费报销须附“加油卡对账单明细”,在每月固定充值额度内据实报销。车辆维修费报销须附“宁德师范学院车队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及维修工料费清单。

7.维修材料即买即用的须附具体的“工料费清单”、“维修地点清单”;库存备用的须附进仓单;日常维修之外的维修须附相关维修批示。

8.教学经费开支严格按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需附经教务处审批后的调研方案。

9.物资采购、材料(工具)、设备配件采购发票须附仓库保管员签字确认的“进仓单”办理报销手续。药品采购发票须附“药品管理明细账清单”。

10.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应附:

(1)需政府采购项目应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政府采购项目付款申请书、财政直接入账通知书;以招投标方式采购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部门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仓库保管员签收的入库单。  

(2)自行采购项目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须提供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校内立项审批,办公会议确定的项目还须附会议纪要;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文件资料;购物合同(协议)文本;仓库保管员签收的入库单;预算、决算、验收单。

11.国有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文件: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文件,包括处置事由、处置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等。

(2)“宁德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3)拟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国有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申请国有资产处置,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申请无偿调拨移交资产的,应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以及调入单位相关资产的存量和需求情况。

B、申请对外捐赠的,应提供接受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该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还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对外捐赠只限于公益性捐赠和救济性捐赠。

C、申请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应提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和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D、申请资产置换的,应提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方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E、申请资产报废的,应提供报废固定资产清单(包括申请报废资产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帐面原值、存放地点、使用人和资产当前的技术状态等内容)、国家和省有关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或技术鉴定报告。

F、申请资产报损和核销的,应提供造成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凭证复印件;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提供裁定书或判决书。

1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金额20万元以上零修零建项目发票报销应提供:

(1)第一次付款时必须提供招投标文件或询标纪要,以便核对合同总价、承包单位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2)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协议);

(3)施工单位编制并签章、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签章的工程费用汇总表;

(4)施工单位编制并签章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5)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章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编制并审核签字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7)工程决算时还应提供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验收单;

(8)固定资产进仓单。

13.2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发票报销应提供:

(1)校内立项审批,办公会议确定的项目还须附会议纪要;

(2)招投标文件或竞标或询价资料;

(3)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协议);

(4)施工单位编制签章经维修单位确认核准签字的工程预算明细清单;

(5)固定资产进仓单;

(6)工程决算时还应提供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验收单。

14.含多项修理项目的修理发票,一般应提供维修单位编制签章经被维修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清单。

15.执行合同、特批项目的付款必须提供合同、特批文件。

(三)报销票据的几点特殊说明

1.各类批件、合同必须提供原件报账,如需分次支付的,首次报账提供原件,以后支付可使用复印件,但需经办人员签字。

2.从国外取得的报销凭证,按业务发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3.教师超工作量、外聘教师兼课计划须经教务处审批。

4.暂付款本着“一单一结”的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5.票据原则上超过两年不予以报销。

6.劳务费报销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名,(科研项目需要零星支付的问卷调查误工补贴费用或劳务费用除外)经负责人签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将劳务费转入当事人的个人银行卡;未转入当事人银行卡的劳务费报销需提供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7.因科研项目研究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接受调查者个人的小额零星劳务费或误工补贴(单个人员费用在50元及以下的),须附上接受调查人员的姓名清单及其有效身份证号码,并由调研负责人提供调研简要情况的书面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报销。

二、报销单据填写与票据粘贴

(一)所有需要填写或签字的票据和凭证,一律用蓝黑色钢(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金额不能涂改。审核时,如果发票累计金额小于报销金额的,由审核人员更改;如果发票累计金额大于报销单金额,退回报销人,重新审批。

(二)差旅费相关票据单独粘贴在“单据粘贴表”上,与差旅费无关的单据,分类单独粘贴在相应的粘贴单上报销;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办公用品、电话费、邮寄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图书资料版面费、实验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业务招待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在粘贴单上。

(三)票据粘贴单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不得使用其它纸张。粘贴单长宽应不超过记账凭证。票据沿着粘贴单左侧鱼鳞状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粘贴位置也应沿粘贴单左侧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单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不得用订书针装订。对不按要求粘贴、汇总的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章

(一)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除发票或报销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进仓手续,开具验收单、进仓单。验收单、进仓单需经使用单位保管人员签字后与发票或报销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二)购买一般物品的,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经办人之外的证明人签字。

(三)报销各种租车、包车、招待等费用的,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经办人之外的证明人签字证明,审批领导不能作为证明人或验收人,不得代签、替签。

四、按审批权限审查签批

(一)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权限内审批。审批人审批时务必注明费用列支项目,凡部门负责人签批时未列明开支项目的,一律从单位预算包干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如遇部门主要负责人无法审批的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批,由部门书面通知财务处。

(二)分管校领导审批。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的费用,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遇分管领导无法审批的,由校长审批。

(三)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审批,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发票报销时需相关部门签章,不得有意拆分项目。财务收支由审核人员审核后,一律经财务处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支付。

五、会计审核

财务审核人应对发生的会计事项和相关会计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负审核职责,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预算安排、合同、验收、决算、进仓等手续不完备的财务收支,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并按《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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