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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宁师院〔2012〕29号)
2012-05-08 17:53  


宁德师范学院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宁师院〔201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缓解我校食堂面临的物价上涨的压力,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我校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闽教发[2011]15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1]155号)的要求,设立宁德师范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是指我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进行筹集用于我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为规范平抑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  平抑基金来源包括学校从当年收取的学生学费收入中按照在校生人数以每生100元/年标准提取,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资金筹集。

第五条  当年平抑基金使用的资金,需在次年提取补足。

第六条  当食品价格出现涨幅过大时,可能导致当年的平抑基金出现资金缺口,学校需及时补足资金缺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宁德师范学院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资产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学工处、团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监督平抑基金、评价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学工处、财务处组成。学校团委与学生会组成评价组,负责平抑基金的监督与评价。

第八条  学校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设立专项基金,单独核算,严格管理。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九条  学校膳食管理中心需做好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与饭菜销售价格变动的原始记录,以供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评价物价变动的幅度。

第十条  平抑基金用于保证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转,平抑肉、蛋、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及常用副食品等主要原材料上涨,食堂用工成本上涨。保证食堂形成合理的伙食结构,基本大伙(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平抑基金启用审批

(一)  当食堂价格出现连续两周高位时,学校膳食管理中心需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报送学校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附上价格变动原始记录。补助形式以针对性的专项补助为主。

(二)  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膳食管理中心报送的申请,审核物价上涨情况,判定上涨幅度是否需要启动平抑基金,审核后上报学校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  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将资金划拨学校食堂,由学校膳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章 监督评价

第十二条  监督评价组要随时了解学校食堂的物价与菜品质量情况,确保学生感受到平抑基金带来的实惠。

第十三条  平抑基金要严格实行申报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十四条  学工处、团委、学生会要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对食堂菜品与菜价的评价,适时提出平抑基金使用的不足之处。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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