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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财务支出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师院〔2011〕103号)
2012-05-08 17:53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财务支出审核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暂行)

宁师院〔2011〕103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部分财务支出审核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差旅费: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省内出差,同行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主要负责人),时间紧、情况特殊时允许租用专门车辆,其他情况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车首先选择校车,校车无法安排的,经学校车队同意后,可以到市场租用。自行驾驶私家车出行,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租车费用按整车结合实际里程数(出发地到目的地)综合测算,参照校车标准,填写《出差租车费用单》并附有关单据后限额报销。包车费用计入部门年度差旅包干经费。大型团队(10人以上)参加校际活动的,可视具体情况从简安排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费用从出差补贴中扣除,按招待费相关规定报销,餐费计算在各单位年度业务招待费限额之内。

二、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党政办统筹开支。考虑到各单位部门联系工作需要,限额控制安排少量招待费,按年度各单位不超过0.5万元,有办班创收分成收入的教学系和部门允许另行再从福利基金中限额安排20%用于与业务有关的接待。业务招待费应尽量安排在学校指定的酒店,报账时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点菜清单及合法票据,自行另购酒水不得报账。招待费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党、政负责人执行互签)。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教职工个人报酬,各单位应统筹评等级发放,不得用于餐饮等其他开支。

四、现金管理:教职工报账,个人报酬、差旅费等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购销等项目金额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可以现金支付,金额在1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支付到个人银行卡,超过2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不得支付到个人银行卡,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合理理由,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讲学费、咨询费、慰问、表彰等工作需要需支付现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提前2天预约。

五、寒暑假值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30元,寒假按25个工作日、暑假按50工作日计算。为便于控制,按此标准测算寒假每个单位系数为750元、暑假每个单位系数为1500元,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量实行总量包干,具体包干单位系数为:保卫处3、医疗室2、总值班1、党政办1、收发室0.6、教务处0.6、人事处0.6、资产后勤管理处0.6、学工处0.6、财务处0.6,其他各单位0.3。总值班、院领导带班由党政办统筹安排,业务值班各单位安排。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未尽事项具体由财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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