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宁师院〔2012〕1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主要指学校用于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的经费,包括教学日常维持支出、教学改革支出、课程建设支出、专业建设支出、教材建设支出、实践教学支出、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校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拔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少于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应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第二章 经费项目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教学日常维持支出。
(一)教学日常维持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教学日常维持支出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等);与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教学日常维持支出经费按使用及审批权限分为教务处教学维持费、教学系(部)教学维持费和教学专项维持费。
教务处教学维持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教学用具、教学研究咨询机构会员费、教学基本建设费用(如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等)以及其它全校性的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教学系(部)教学维持费是指学校按一定比例下拔,由各教学单位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学维持及管理费。其使用范围参照教务处教学维持费。
第四条 教学改革支出。
(一)教学改革支出是指学校立项用于教学改革的专项经费。包括国家、省、校三级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二)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改革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教学改革支出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系(部)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上级拨付经费将足额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学校配套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酌情拨付。
(四)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出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具体使用及管理办法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五条 课程建设支出。
(一)课程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
(二)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编写或修订课程标准及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及参加相关会议的出差费、调研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含教学录像制作费等);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课程考核试题库编辑、录入费用;课程建设的相关劳务费(不超过12%,结项后报销);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专业建设支出。
(一)专业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专业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主要有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新设专业等建设类型。
(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专业设置调研及论证;编写或修订专业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组织或参加专业建设相关会议差旅费;专业建设有关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专家讲课、指导、咨询费;专业教学论文发表费;师资培训培养费;新课程的建设(含添置教学工具);教材讲义的编写;学位授权评审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其它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费用。
(三)除新设专业建设期为4年外,其余各专业建设类别建设期一般为3年(经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经费仍以三年计算拨付)。
第七条 教材建设支出。
(一)教材建设支出指学校立项用于教材建设的专项投入经费。主要包括规划教材的编写;校本教材开发等
(二)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有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及出版;校本教材的开发及编写印制;优秀教材的评审及奖励;教材建设研讨活动;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其它与教材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 实践教学支出。
(一)实践教学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及各系部用于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含校外实践教学)的经费。
(二)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教学耗材);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专业实习、实训、见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实践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费;学生实习交通、住宿费;实习耗材购买支出;实习场地使用费;实习管理补贴费;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费;国家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配套经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及其它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
(一)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处)、团委及各系部用于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专业竞赛等活动的专项投入经费。
(二)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与学生活动相关的文体用品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演出或比赛费用(场地费、照片冲印、VCD、矿泉水、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及奖品费、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交通费(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学生文化素质类讲座讲课酬金;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活动的开支;学生活动中学生误餐开支;学生因病住院慰问费;其它与学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三章 经费划拔及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经费时,按一定比例安排教学经费。财务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武装部(保卫处)、学工部(处)、团委等部门对教学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经费项目 |
预算分配 |
经费使用 责任单位 |
审批负责人 |
教学维持费 |
教务处教学维持费 |
教务处 |
教务处处长 |
各系部教学(含实践教学)维持费 |
各系部 |
各系部主任 |
体育维持费(含校运会、大运会) |
体育系 |
体育系主任 |
思政教学经费(含思政课教学经费) |
思政部 |
思政部主任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
中文系 |
中文系主任 |
国防教育经费(含军事理论教学、新生军训费) |
武装部 |
武装部部长 |
外籍教师经费 |
人事处 |
人事处处长 |
教师培养培训费 |
人事处 |
人事处处长 |
科研维持经费 |
科研处 |
科研处处长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经费 |
学工处 |
学工处处长 |
教学工程、教学改革、教学专项建设等 |
按当年立项项目经费预算情况下达(其中新设本科专业建设经费按每个专业四年5万元包干) |
立项项目 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学生活动费 |
按经费预算下达 |
各系、校团委、学工处 |
各系主任、 校团委书记、学工处处长 |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的开支及审批办法应严格按照《宁德师范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暂行规定》及《宁德师范学院财务票据审核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及财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必需进行的教学交流活动(含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教学指导和讲学等),应提前做好交流项目的计划申报(含交流内容、时间安排、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作为报销的依据。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的教学调研活动,应严格控制调研人数并尽量安排在本市本地进行,如因确实需要需到市外或省外的,其调研方案(含调研内容、预期目标、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作为调研结束后的报销依据。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可参照《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及奖励办法》文件执行,其参赛及前期集训等费用可从实践教学或学生活动经费中开支,但应做好参赛及集训计划(含参赛项目、集训内容、指导教师、参训对象、课时安排、经费预算等),作为报销依据。每项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的津贴标准每学时不超过40元。
第十五条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并做为学生实践教学平台的学生社团活动,应制定详细的社团活动计划(含活动内容、指导教师、时间安排、社团成员、预期成效等),可从实践教学或学生活动经费中按所在系的课时津贴标准给予指导教师适当的津贴。
第十六条 财务处对教学经费单独核算,本专科业务费年初一次下拨。
第十七条 教学工程、 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及等专项经费按立项情况,由教务处开出拨款通知单给财务处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在建设费中单列管理。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拔,按建设期限分年度使用,一般按启动期30%、中期40%和结项30%三个阶段分别使用。
第十八条 教学改革、质量工程、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专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可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一)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二)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三)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
第十九条 教学改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专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拨款经费的使用。
(一)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
(二)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三)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条 为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对可能产生的教学经费(部分)支出标准做如下规定:
支出项目 |
开支标准 |
管理办法 |
毕业实习、实训费 |
按每生不超过300元标准限额使用(含指导教师补贴、实习、实训差旅等) |
实习、实训结束后各系指定教师统一造册签名后,经系经费报销一支笔审批报销。 |
教学专题报告、讲座酬金 |
每场按不少于1.5小时计,酬金为院士3000元、教授(博导)1200元、教授或中学特级教师1000元、副教授、博士或中学高级教师500元 |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酬金发放办法》 |
教学交流、研讨会议资助 |
国际性会议1.5-2.0万元/场,全国性会议0.8-1.2万元/场,地方性会议0.5-0.8万元/场 |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
专家咨询、评审费 |
校外专家500元/半天.人、校内专家300元/半天.人 |
指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咨询、评审活动 |
课时酬金 |
校外主讲教师50元/学时、校内主讲教师40元/学时 |
指未纳入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开设的临时性素质教育类课程。 |
校外实践教学伙食补助 |
教师省内(不含本地城区)15元/人、天,省外20元/人、天;学生省内(不含本地城区)10元/生、天,省外15元/生、天 |
本项开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践活动 |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
1、教育类专业中小学见习听课,开课教师津贴标准为:特级教师200元/学时、高级教师150元/学时、其它100元/学时; 2、其它类型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标准为:高级专技300元/人.天、中级专技200元/人.天、其它人员100元/人.天(指导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每增减1人按10元/人.天增减)。 |
本项开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践活动 |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
按每生不超过100元标准限额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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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师专校〔2008〕44号《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系教学维持与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参照的相关文件如有修订或变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武装部(保卫处)、团委等教学经费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