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宁师院教〔2012〕31号
各教学单位:
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宁师院教[2012]1号《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组织实施。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实践创新的能力;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宗旨
1、问题探究。提倡学生结合专业特点或跨学科组建针对问题探究的创新团队。
2、兴趣驱动。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3、自主实验。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4、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学生创新团队在教师指导下,确定实验项目,自主进行实验设计、组织设备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进行设计(作品)创作、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为主要目的。
2、申请立项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紧密结合环三都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产、生活实际,力求有所创新和突出特色。
四、项目管理
1、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的二、三年级本、专科生可组成团队申报,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向所在系(部)申报。
2、系(部)负责审查本系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筛选、管理、指导、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
3、跨院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初审并向学校推荐。所申报项目与其它形式的实践创新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校级立项项目、验收复核并宏观指导相关工作,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向福建省教育厅、教育部进行有关推荐申报工作。
5、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抽查,对无进展或不达标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
6、项目完成后,提交《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一式2份),提供项目实验日志、原始记录、研讨记录、构思创作等支撑材料和总结报告、设计、论文等物化成果,申请验收;所在系组织答辩;教务处审核验收;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完整档案交所在系(部)保管,上交教务处验收报告一份备案。
7、获得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一个学年;每批立项数视申报项目而定。项目人员、内容、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8、研究期满,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年或中止,延期一年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则项目自动中止。
五、项目经费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每年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资助项目,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暂定为1000—5000元,实报实销,项目结题后一次性结清。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创新性实验有关的学习资料、实验耗材的购置费;作品创作相关费用;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活动的交通费、差旅费;学生创新性实验作品或论文出版费等。
3、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优异成果的,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他事项
1、本《管理办法》(暂行)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管理办法》(暂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