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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宁师院〔2012〕27号)
2013-11-04 17:58  

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宁师院〔201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使其成为今后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持续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中长期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决定实施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本《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加大培养工作力度,完善培养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重点学科与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本《计划》遴选范围包括学校现有和今后发展的所有学科和专业;重点遴选地方急需的、能代表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重点学科专业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三)本《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遴选5—10名50岁以下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和支持。每批资助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计划到2015年共培养资助30—50名学术骨干。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求真务实的严谨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4.在本校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对外学术交流。

(二)学术条件

申请者具备上述各项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3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收录的学术刊物或在学校认定的Ⅰ类刊物(人文社科类)上发表论文1篇。

2. 国家及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且纵向科研经费在3万元以上(其中自然科学类在5万元以上)。

3.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一);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

4. 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完成人);

5. 主编或副主编过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本学科全国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的教材获得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6. 入选国家或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二)。

三、遴选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一)个人报名。根据遴选条件,由本人报名或由有关专家进行推荐。申请者根据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定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人选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向所在学系提出申请。

(二)单位申报。所在学系组成学术委员会(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审。对择优遴选出的人选,学系领导班子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人选登记表》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组织教务、科研、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把关。

(四)专家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聘请校内外有关教授专家,对学术骨干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应进行答辩,然后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五)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入选名单。

(六)进行公示。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函件等方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最终决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决定和公布学术骨干资助名单。

(八)对已获资助者,如发现其不符合遴选条件,经核实后即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措施

(一)学校设立学术骨干资助专项经费,三年为一周期,在三年资助期限内按照文科和数学学科每人5万元,实验学科和工程学科每人1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经费分年度拨付,其中:文科和数学学科第一和第二年分别拨付2万元,第三年拨付1万元;实验学科和工程学科第一年拨付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3万元。

(二)资助经费包含科研项目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出版著作经费、购置急需设备经费和个人生活补贴,其中个人生活补贴10000元。资助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个人生活补贴10000元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优先选派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访学研修及参加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年终个人考核中,可根据本人科研成果情况适当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在申报、争取校外各类科研课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支持。

五、任务要求

本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内获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既可认定完成任务要求,其他人员除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所列内容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收录的学术刊物或在学校认定的Ⅰ类学术刊物(人文社科类)上发表论文1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立项1项;

(三)主编或副主编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本学科全国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的教材获得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或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二)。

(六)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一);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排名前5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七)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完成人)。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机制,对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系的负责人和教授组成学术骨干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术骨干评选和管理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和入选者所在学系具体负责对入选者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

(二)入选者所在学系在入选者第一年资助期满应进行一次资助评估,年度进展报告和评估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资助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三)入选者第二年资助期满需向人事处提交一份工作进展报告(含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并附有关业绩成果证明原件,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后划拨剩余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者(工作未取得进展)将停止资助,并视情况适当追回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满时,入选者应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并附有关业绩成果证明原件,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生活津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规定

(一)凡在本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须以宁德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标注“宁德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计划”。

(二)入选者需与学院签订协议,在享受资助待遇的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和任务。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德师专关于实施“教授培养工程”的暂行规定》和《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梯队人选的选拔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时中止,原先已经评定的教授培养对象和学术梯队人选的资助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今后不再进行评选。

(四)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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