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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全体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时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4s0H5SzOvt5XQbIrm7-GzA查看。
财 务 处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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