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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铁路电子客票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报销的温馨提示
2025-09-30 16: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从2025年10月1日起,乘坐火车、飞机的旅客将不再取得纸质报销凭证,境内火车票、机票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按照上述要求,温馨提醒我校师生注意:

1.2025年10月1日及以后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须遵照公告要求开具合规电子票据方可报销。申请开票时,请务必填写购买方名称及税号(购买方名称:宁德师范学院,税号:123522004903480091)。

2.2025年9月30日前公务出差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及航空运输客票行程单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按原规定报销入账。


有关电子票据的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信息。



附件【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
附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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