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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教师工作部《宁德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宁师院〔2018〕79号)
2021-03-23 17:44  

http://jsgzb.ndnu.edu.cn/info/1017/1109.htm

宁德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我校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师德监督,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含全职聘用教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第七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一)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单位。

(二)综合评议。由各单位对教师个人自评表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

(三)确定等次。各单位召开师德考核评议会。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合格或不合格)

(四)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结果公示。教师本人同意对自己的综合评定结果。各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各项测评中,综合评议全部为合格者,考核等次方可确定为合格。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欺骗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不写明的按无效处理。

第十条 师德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将师德表现及等次填入本年度考核表中。教师本人对所在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连续两次师德考核等为不合格者,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进修培训、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在教师评优评先、进修培训、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表彰为全校师德楷模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教师出现教育部划定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敬业爱生

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拓宽学术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拒绝学生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严谨治学

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能够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为人师表

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不合格原因

备注

1.请在相应的评定栏内打“√”;

2.考核内容单项或综合评议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写明事实依据或具体情况;否则评价表将视为无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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