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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7-10-20 14:42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15]1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监[2017]28号),再次重申公务机票购买规定及公务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公务机票

(一)、购买渠道。

1.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使用公务卡购票。

2.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没有公务卡的,可以拨打厦航宁德销售点电话0593-2077171订购公务机票,并通过学校对公方式转账支付)

3.购买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二)、 购买价格。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三)、 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4、必须凭据各航空公司出具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二、根据《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师院委〔201736号),因公执行任务、出席会议、检查指导、请示汇报、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对外合作交流等事项,需事先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外出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2017101日以后的公务活动报销必须附《宁德师范学院外出审批表》。

财务处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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