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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对《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宁师院党政办〔2020〕18号)若干财务报销衔接问题的解释

2020-08-27 08:5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宁师院党政办〔2020〕18号)文件精神,7月23日起执行社会化培训报销手续,现就文件发布之前财务报销手续进行以下解释:

  财务处为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在2020年6月11日发布通知,暂停社会化培训报销,建议不再派员参加社会化培训。故在2020年6月11日至7月22日参加的社会化培训不予报销;2020年6月11日之前已派员参加的社会化培训,按原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所有参训人员应附《必要性说明》,由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报销材料。

  

  

  

                                          财 务 处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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