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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期,税务部门稽查发现我校个别教职工存在第三方公司虚开版面费等发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版面费等业务报销,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之规定,现要求经办人在办理版面费等业务报销时,应向发票出具单位进行转账或者提供转账垫付记录截图(注:谁开发票,转账给谁,若个人垫的,也须用网银转给发票出具单位,转完款后截图并打印)。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财务联络员及时转告所在单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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